【技術】種豬引種的要求是什么?
答:從產地、種豬場、種豬品種三個方面對引種進行要求。
1、對產地的要求
(1)應為非疫區;
(2)種豬應在從擬引進的種豬場出生或至少在該場飼養了6個月以上;
(3)引進的種豬應附帶當地官方獸醫簽發的檢疫證明和非疫區證明。
2、對種豬場的要求
(1)具有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《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》,許可證在有效期內;
(2)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《營業執照》,并在有效期內;
(3)種豬必須來源于國家確認的國內外原種場;
(4)具有獨立的育種場所,完整的引種、育種資料和記錄;
(5)具有明確的選育目標和群體規模;
(6)種公豬按保種或選育要求不得少于6個家系,系譜清楚;
(7)種豬場應達到相關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;
(8)有相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。
3、對種豬品種的要求
(1)主要特性、特征明顯,生產性能優良,遺傳性狀穩定,與其他品種有明顯區別;
(2)品種數量及結構達到品種要求標準;
(3)須經畜禽良種登記和生產性能測定;
(4)須隨帶加蓋種畜生產單位公章的《種畜禽合格證》和種畜系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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